2023年拟录取研究生档案寄送注意事项

发布者:徐伟发布时间:2023-04-28浏览次数:9466

一、寄送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仙林校区电光学科楼A323

永乐高ylg888888   

收件人: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66159       邮编:210023

二、寄送方式:

务必通过机要局或者 EMS(中国邮政快件)寄送!!!勿用普通快递或平信等寄送!!!

调档函如需红章的,请自行彩色打印。

非全日制无需寄送个人档案,但需要寄送现实表现复审表和南京邮电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

三、寄送时间要求:

1、非应届生:515日前须将考生人事档案连同《现实表现复审表》一起寄至考生拟录取学院;

2、应届生:515日前寄《现实表现复审表》,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星期内将毕业生所有人事档案材料寄至考生拟录取学院

3非全日制拟录取考生515日前须将《现实表现复审表》和《南京邮电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一起寄至考生拟录取学院

四、需要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和团员组织关系的考生请注意:

1.党员关系转接具体信息如下:

(1)省内转接。一般不接受纸质介绍信(特殊党组织除外),需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接收党组织名称:中共南京邮电大学永乐高ylg888888研究生2023级支部委员会。

(2)省外转接。需开纸质介绍信,开学后统一上交。介绍信抬头:中共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党组织:我院党委,并且需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接收党组织名称:中共南京邮电大学永乐高ylg888888研究生2023级支部委员会。

3)非全日制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不转入我院。

4)转来的预备党员,请原基层党组织填写好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5)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确认接收。所有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需在我院检查完党员档案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接收,开具介绍信回执或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

2.团员组织关系接收如下: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南京邮电大学电子与光学工程、微电子学院分xxx团支部(具体支部待新生入校后成立);不接受纸质介绍信,请于2023级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从智慧团建管理系统中发起转接申请;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团组织关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转出,请备注说明。

以上事项,请务必注意,如材料不按要求寄送,后果自负。


附件1:调档函.pdf

附件2:现实表现复审表.pdf

附件3:南京邮电大学接受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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